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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一酒业公司法人以高息为诱饵 非法集资1700余万

    信息发布者:太行娲都
    2017-05-02 14:33:43   转载

    近日,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经周密部署,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张某原是沧州市某酒业有限公司法人,从2011年3月份开始,张某便以酒品销售为掩饰,以高额利息作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高达17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今年2月14日,新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群众举报,大队民警立刻展开侦查工作。经多方实地走访,询问相关证人及调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数十家银行有关张某的账户信息,民警们最终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违法事实,并于2月16日在其租住的小区内将其抓获。

      3月2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批准逮捕。新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继续侦查的同时,希望了解该案件的群众或投资者及时到新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提供情况及资料,为案件顺利进行提供便利条件。

      在此,新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根据多年来侦破的有关类似案件,提醒广大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常用手段一般为五种:一是以做生意缺乏资金为名,承诺高息,骗取和吸收公众资金;二是借设立投资公司或成立合作社的名号,招纳吸储员,以高于银行利率定期还本付息的承诺,制作信托单、存单、活期存折等方式,向社会非法吸收资金;三是在承建建筑工程期间,以实际存在资金短缺为由,采用本人直接宣传和请中间人介绍的方式,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大量吸收公众资金;四是在房屋购买过程中,以高额利息或数年后全额回购的形式,通过房屋推介会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集资;五是非金融机构,在未有国家吸储资质的前提下,虚构理财产品,承诺高息,通过媒体包装,公开宣传,吸引广大群众投入资金。对此,新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呼吁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理性投资,同时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要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好社会经济秩序。(河北法制报)

    沧州一酒业公司法人以高息为诱饵 非法集资17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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